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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装需标注“过敏原”警示消费者

发布时间:2019/1/7 浏览量:9644 分享到:

 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,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“过敏原”。根据2012年实施的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要求,明年起,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“过敏原”。

   《通则》中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,比方说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、黑麦、大麦等,还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、龙虾、蟹,还有鱼类及其制品,蛋类及其制品,花生及其制品,大豆及其制品,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,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。在导致过敏物质中,明确提出: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的话,应该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,或在邻近位置加以重要提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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